訓練學員秉持至誠仁德精神

2023-12-01 00:00

警察談判組主管廖珈奇(中)、總訓練主任張健斌(左一),以及危機談判課程學員邱潔晶(右二)、黎遠汶(右一)和嘉賓學員招偉明(左二)均稱,該組工作甚有意義。
警察談判組主管廖珈奇(中)、總訓練主任張健斌(左一),以及危機談判課程學員邱潔晶(右二)、黎遠汶(右一)和嘉賓學員招偉明(左二)均稱,該組工作甚有意義。

警察談判組對每位組員的情緒控制、體力及談判技巧有相當高的要求,並確保他們都熱衷拯救生命,同時恪守「至誠」、「仁德」和「委身」的核心價值觀,以及有堅定的信念為社區服務。參與今次危機談判課程的學員表示,談判組的工作極具意義,希望透過學習專業的談判技術幫助更多人。

1975年成立的警察談判組隸屬香港警務處行動部,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談判單位之一,其組員為自願兼任職務組別,成立之初只有十多名成員,平均兩至三年進行一次招募,及至現時已有約百人,工作主要是支援警隊反恐、嚴重罪案調查和處理公眾事件,亦竭力拯救生命,勸阻企圖自殺的人士。
學員稱工作極具意義能幫人

參與是次危機談判課程的學員、隸屬防止罪案科的邱潔晶表示,談判組的工作極具意義,課程加強了學員自身的個人成長和溝通技巧,亦對首次以談判員的身份與扮演企圖輕生人士進行交流感到難忘,希望透過學習專業的談判技術幫助更多人。

另一位學員、駐守新界北快速應變部隊的黎遠汶認為,談判是一個和平處理危機的方法,課程中領悟到聆聽的重要性,同時透過課程與多個部門的人員作交流,互相吸收知識,是一次保貴的經驗。

警察談判組總訓練主任張健斌表示,如欲成為組員,需通過遴選,並接受心理評估,繼而參與為期兩星期的住宿訓練,若通過訓練,將會有6個月的試用期,其間任何1日如需談判組出動,新的談判員都要到現場工作;此外,談判員需每兩年續領牌照一次,並要求兩年內有至少48小時工作記錄才可續牌。

張健斌強調,談判組秉持「仁者不憂」的精神,透過強化自身技巧,在執勤時盡力做好工作,而不是先考慮談判結果,亦不應有談判成功或失敗的概念。警察談判組每年會舉辦3至4次的季度訓練,亦會參與警隊內外不同性質的演習,以增強人員處理危機的應變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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